关于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塔拉壕矿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塔拉壕煤矿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请示》(伊泰煤发〔2017〕286号)及附送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塔拉壕矿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以下简称《验收调查报告》)等材料收悉。受我部委托,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对《验收调查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于2017年9月7日对该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工程为万利矿区规划矿井之一,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和准格尔旗交界处,井田面积42.62平方公里,生产规模为600万吨/年。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斜井、副斜井、回风立井和选煤厂等主体工程,原煤仓、产品仓、矸石仓、临时排矸场、运煤道路等储运工程,办公楼、变电站、锅炉房等公辅工程以及矿井水处理站、生活污水处理站等环保工程。工程总投资22.5亿元,其中环保投资3962.26万元。
2009年9月,我部以环审〔2009〕404号批复了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2016年7月,我部以环审〔2016〕102号批复了该工程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工程于2012年10月开工建设,目前已建成,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同步投入使用。
二、工程变更有关情况
工程在建设过程中主要发生了如下变更:
(一)矿井设计可采储量由551.37兆吨减至531.61兆吨,服务年限由70.7年减至68.2年。
(二)首采工作面由2101和3202变更为2102和3202。
(三)产品煤原拟大部分通过铁路专用线运输,实际全部通过公路运输。铁路专用线工程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
(四)原设计13-0毫米末煤不入选,实际新增末煤干选系统。
(五)选煤厂原拟设置4台原煤分级筛,在每台分级筛筛面上方设置吸尘罩收尘,并安装4台湿式除尘器进行除尘。实际建设情况为在原煤分级筛、刮板机、原煤转载点以及皮带机头机尾等43处主要产尘点共设置24台湿式除尘器,末煤干选系统新增8台布袋除尘器。
以上变更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施工期严格控制作业范围,减少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供水管线、施工便道等部分临时占地已恢复原貌及植被。运营期实施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各项工程措施和植物措施;已缴纳矿山生态治理与恢复专用资金229.35万元;遵循“边开采、边恢复”的原则,对沉陷区逐步开展了治理工作;落实了禁采区保护措施,对井田边界、工业场地、铁路、公路、市电发送站等处留设了保护煤柱;对神山沟和神山豁子村按开采时序制定了搬迁计划,对准格尔召镇移民新村留设了保护煤柱;在首采工作面布置了岩移观测点;在2102工作面建立了地表变形-沉陷监测系统,对产生的地表裂缝等沉陷问题采取了复垦措施。
(二)建设一座处理规模为200立方米/小时的矿井水处理站,采用“絮凝、沉淀、过滤+消毒”处理工艺,矿井水经处理后部分用于井下供水、防火灌浆用水和选煤厂补充水等,剩余部分储存于生态蓄水池,蓄水池采取防渗措施;建设一座处理规模为50立方米/小时的生活污水处理站,采用“厌氧/好氧+消毒”处理工艺,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全部用于选煤厂生产用水;锅炉脱硫废水经处理后,由循环泵输送至吸收塔循环利用;煤泥水采用“浓缩+压滤”处理工艺,闭路循环。制定了地下水动态观测计划,编制了居民饮用水供水应急预案。
(三)原煤仓、产品仓和矸石仓均为封闭筒仓;厂区内输煤栈桥和转载点全部封闭;在原煤分级筛、刮板机、原煤转载点及皮带机头机尾共设置24台湿式除尘器。锅炉配备了“布袋除尘器+旋流板塔”二级除尘系统,采用双碱法脱硫工艺,同时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对烟气进行处理,处理后的烟气经50米高烟囱排放。末煤干选系统配备了8台布袋除尘器。运输车辆加盖篷布,场外道路定期洒水抑尘。
(四)选用低噪设备,设计阶段优化场区布置,办公和生产区分离,对通风机、空压机、筛分车间、主厂房等主要噪声源采用独立车间及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
(五)初期掘进矸石用于填沟造地,生产期矸石充填废弃巷道;选煤厂洗选矸石全部排入临时矸石场,待堆至设计标高后覆土绿化。锅炉灰渣部分用于道路铺设,其余用于砖厂制砖;脱硫渣用于砖厂制砖。生活垃圾及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全部交由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传祥垃圾处理有限责任公司统一处理;矿井水处理站污泥与煤泥一并外售。废矿物油委托东乌珠穆沁旗高科危险废物处理有限公司进行处置。
(六)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当地环保部门进行了备案。
四、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河北圣洁环境生物科技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验收调查报告》表明:
(一)工程已开采首采区部分2102工作面,形成采空区面积58.33公顷、沉陷区面积91.69公顷。验收调查期间,裂缝长度1-25米,宽度0.02-0.15米,裂缝影响用地类型主要为荒草地,建设单位已对裂缝进行了填充、平整、复垦。本工程井田范围内共有神山沟、神山豁子村和准格尔召镇移民新村三个村庄,在采工作面开采范围内及附近的住户已全部搬迁。
(二)处理后的矿井水各监测指标监测结果均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2中新建(扩、改)生产线标准限值要求,同时满足《煤炭洗选工程设计规范》(GB50359-2005)选煤用水水质要求。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各监测指标监测结果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同时满足《煤炭洗选工程设计规范》(GB50359-2005)选煤用水水质要求。地下水各监测指标监测结果表明,除其中一处监测点位氨氮超标外,其余点位监测因子监测结果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的Ⅲ类标准要求。氨氮超标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居民对水井管理不善所致。
(三)工业场地锅炉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监测结果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排放限值要求。选煤厂湿式除尘器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监测结果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4中煤炭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工业场地无组织排放的污染物浓度均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5中煤炭工业无组织排放相应限值要求。铜川镇、神山沟、神山豁子、准格尔召镇移民区环境空气监测指标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总悬浮颗粒物及可吸入颗粒物监测结果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要求。
(四)工业场地共设6个噪声监测点位,风井场地共设4个噪声监测点位,所有监测点位昼、夜间噪声监测结果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经验收合格,同意主体工程正式投入运营。
工程正式投入运营后,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严格遵循“边开采、边恢复”要求,加强生态治理与恢复,落实各项生态补偿措施。落实后续搬迁安置工作,合理安排受采煤影响村庄的搬迁时序,确保居民生产、生活不受影响。加强对井田范围内地表岩移、沉陷、裂缝、居民饮水等问题的观测,如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治理。切实做好临时排矸场的管理,及时清运矸石。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适时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请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和鄂尔多斯市环境保护局做好该工程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环境保护部
2017年9月28日
抄送: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鄂尔多斯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河北圣洁环境生物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7年9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