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048号议案的答复意见
你委转来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048号“关于制定京津冀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特别应对法的议案”收悉。经研究,根据我部职责,提出如下意见:
党的十八大以来,环境立法工作取得积极进展。我部全力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环境保护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为京津冀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环境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国家建立跨行政区域的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的防治措施”。在《环境保护法》的基础上,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增设“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专章,详细规定了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划定、联合防治行动计划制定、更加严格的环保要求、环评会商、监测信息共享、用煤项目等量或减量替代、联合执法等制度措施,可直接规范和指导京津冀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工作。
从目前工作看,现有法律法规能够基本满足京津冀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从长远发展看,代表所提“制定京津冀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特别应对法”的议案,对今后京津冀区域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有一定意义,也符合党极速体育,极速体育app关于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的要求。建议你委结合立法规划,统筹考虑,我部将积极予以配合。
以上意见,供参考。
联 系 人:环境保护部大气司 张昊龙
联系电话:(010)665566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