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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遥感监测及核查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机关各部门,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规范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遥感监测及核查处理的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落实工作责任,我部组织制定了《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遥感监测及核查处理办法(试行)》(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环境保护部
2017年7月19日
抄送: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林业局、中科院、海洋局。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7年7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