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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中环慧博(北京)国际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等14家机构继续完成已承接环评工作的函
各有关环评机构: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 第36号)的相关要求,经审核,同意中环慧博(北京)国际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等11家机构缩减评价范围后继续完成原已承接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工作,同意山西新科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3家环评机构注销资质后继续完成原已承接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工作(详见附件)。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8年3月19日
抄送: 北京市、河北省、山西省、辽宁省、上海市、浙江省、安徽省、河南省、湖南省、广东省、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局),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