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哈尔滨市执行火电厂和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有关问题的复函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
你厅《关于哈尔滨市执行火电厂和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请示》(黑环发〔2017〕171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同意你厅提出的关于哈尔滨市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的特别排放限值的请示。建议由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公告执行。
特此函复。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7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