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7年第一期新环境法律法规培训班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副省级城市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解放军环境保护局:
为宣传和贯彻环境保护税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最新环境立法,使环保法制机构工作人员及时了解、准确掌握近期环境立法内容,提高环境立法业务水平,根据《环境保护部2017年度培训计划》安排,我部决定举办2017年第一期新环境法律法规培训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17年5月22日至26日(5月22日报到,5月26日返程)。
二、培训地点
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培训基地国家法官学院湖南分院(华苑大厦,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东二环与火炬路交叉口)。
三、培训内容
(一)最新环境立法进展专题介绍;
(二)环境保护税法专题介绍;
(三)“两高”环境污染犯罪司法解释解读;
(四)规章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常见问题分析;
(五)近期行政审批事项改革涉及环保法律法规修改介绍;
(六)部分环境立法理论研究成果学习。
四、培训对象
各省级和副省级城市环保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解放军环境保护局法制机构工作人员,每单位限报1-2人。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培训由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承办。
(二)请各单位统一组织报名,并将报名表(见附件)于2017年5月12日前传真至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
(三)培训免收培训费(含食宿费)。交通费由学员所在单位承担。
(四)本次培训班不安排接送站(具体乘车路线见附件)。
六、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 袁河清
电话:(0731)85622925、13574199050
传真:(0731)85622931
(二)联系人: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 赵驰名
电话:(010)66556164
附件:报名表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7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