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5年全国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培训班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提升突发环境事件应对能力,根据《环境保护部2015年度业务培训计划》(环办函〔2015〕195号),我部决定举办2015年全国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15年10月12日至14日(12日报到)。
二、培训地点
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培训基地(国际学术交流中心,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汇金路(韶山路南段),长沙理工大学云塘校区东门内)。
三、培训内容
介绍2015年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工作进展;天津港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8·12”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环境应急处置情况;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与媒体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解读;新《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解读等。
四、参加人员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环境应急管理机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各1名。
(二)环境保护部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环境应急管理工作人员各1名。
五、其他事项
(一)请于2015年10月8日前将培训班报名回执传真至环境保护部应急办。
(二)培训不收取培训费(含食宿费),学员往返交通费用由派员单位承担。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环境保护部应急办 杨岚
电话:(010)66556456,13811762971
传真:(010)66556454
(二)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 瞿觉
电话:(0731)85622925,13873116443
传真:(0731)85622931
附件:培训班回执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