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2009年全国环保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座谈会暨专职党务干部培训班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各有关派出机构、直属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环境保护部2009年度全国性环保业务培训计划〉的通知》(环办函〔2009〕171号)安排,定于2009年11月在安徽省召开2009年全国环保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座谈会暨专职党务干部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与培训时间、地点
1.时间:2009年11月16日—20日(其中会议1天、培训4天),11月15日全天报到。
2.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集中授课、会议交流;铜陵、池州市考察环保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循环经济及生态保护情况。
二、参加人员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保厅(局)机关党委常务副书记(1人),西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东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东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西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中国环境报社、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核与辐射安全中心、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等单位专职党务干部或党办主任(1人);
2.大会发言交流精神文明建设经验的各地环保厅(局)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直属单位班子成员(1人)。
三、会议与培训内容
1.交流环保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情况,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要求;
2.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并培训环保业务;
3.实地考察环保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循环经济及生态保护情况。
四、注意事项
1.请各单位于11月6日前将参会人员报名表同时传真到环境保护部宣教中心和安徽省环保厅。
联系方式:
(1)环境保护部直属机关党委:王付瑜,电话:(010)66556558、13691594157。
(2)环境保护部宣教中心:董文萱、惠婕,电话:(010)84630875、13801163716,传真:(010)84653813。
(3)安徽省环保厅:杜保华,电话:(0551)2828904、13956014796;洪钢,电话:(0551)2829601,13625518398,传真:(0551)2822745。
2.报到地点:天鹅湖大酒店(合肥政务文化新区东流路888号,电话:0551—3536666;11月15日全天接站)。
3.参加培训人员按标准交培训期间(4天)住宿费,不收取其他费用。
附件:参会人员报名表
二○○九年十月三十日
主题词:环保 精神文明 座谈 培训 通知